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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作者:吴斌    审核人:谷文华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数:

一、领导和主持本学院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模、办学形式、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分配、学术交流等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主持、协调学院教学工作的运行,做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抓好学院建设、系部建设、学风建设、教研教改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四、管理本学院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开发、推广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学院的教学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审查学院的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论文,审核重点课程教材等。

五、研究、处理本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与总支书记协调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学术带头人。

七、主持学院招生、毕业实习和就业等各项工作。

八、主持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院系网站建设、课程资源建设等。

九、制定学院教学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督促、检查本学院教职工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等。

十、关心本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协同党总支、支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关心学院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调党总支、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十二、负责本学院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十三、组织领导好本学院物资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图书资料、档案、信息等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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