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盐工实设〔202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践育人以及支撑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实验室综合效益,学校将按计划对各学院教科研实验室开展本年度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和内容
根据《盐城工学院实验室管理绩效考核与评估实施细则》,
绩效评估主要考察各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与执行、环境与安全、实验队伍建设、实验室项目建设、设备开放与管理等情况,具体绩效考核与评估办法附后。
二、评估组织与准备
学校成立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评估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应组织人员做好绩效评估材料及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评估时间安排在2022年1月4日-6日进行,各学院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程序与要求
绩效评估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审核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材料学院、化工学院、环境学院、海生学院、纺服学院等涉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围绕实验室绩效评估指标,突出亮点,提出问题,重点汇报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及成效,以及下一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
其他学院由分管负责人围绕评估指标做简要汇报。
各单位汇报完成后,评估工作组将进行现场质询,并在学院自评基础上,按评估指标评分表进行打分和提出反馈意见。
对照绩效考核指标,需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的材料请提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相关科室,其他材料请在评估现场提供。
四、评估结果应用
学校将本次各学院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在安全简报上公布。
并将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与各学院的实验中心主任管理编制、实验技术岗位管理编制以及各部门的实验维持费切块分配紧密挂钩,并作为各学院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调整的主要依据。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本次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实验室内涵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提升。
附件:《盐城工学院实验室管理绩效考核与评估实施细则》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