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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wb    审核人:yelei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规范建立和科学管理科研机构与学术团队,提升学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机构的种类

科研机构包括校级机构和院级机构两类。校级科研机构由学校负责批建,由人文社科处和所在学院共同管理;院级科研机构由学院负责批建和管理。

二、科研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

(一)设立原则

科研机构的申报与设立应符合学院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其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学院学科建设相符合,并有利于学院硕士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培养。

(二)设立条件

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以学校或学院当年度的申报通知为准。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年来在相应学科方向上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成果。科研机构成员的研究方向应较为一致且相对稳定,成员数量一般为5-7人左右,鼓励跨学科、跨学校组建科研机构。

三、科研机构的职责要求

1、科研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年度工作规划,负责本机构设置和成员进出调整,人员进出情况应及时向人文社科处和学院报备。

2、科研机构应完成目标责任书中所约定的年度和聘期科研任务,努力追求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科研机构应建立起常态化的工作会议制度和学术会议制度,机构成员每个月应至少集中1-2次,探讨学术前沿问题及交流学术观点。

4、科研机构应积极加强与海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多渠道争取财力物力支持。

5、科研机构应积极营造学术氛围,吸引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

四、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

1、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由学校发文聘任,院级科研机构负责人由学院发文聘任,校院两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均参照学院专业系(课程组)主任进行管理,享受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2、学院优先支持科研机构成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科研机构工作经历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科研机构的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校级科研机构参照《校级科研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年度考核办法》,由人文社科处牵头负责具体考核事宜。院级科研机构由学院负责考核,在聘期三年内原则上须完成下列业绩成果要求中的一项:

机构成员新增出版学术专著(译著)2部以上,或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3篇以上;

机构成员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新增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以上;

③机构成员新增横向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新增横向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通过学校考核且获得A等的科研机构,由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建设经费。对于获得A等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可推荐1名成员为学院当年年终考核优秀人员候选人。

2、通过学院考核且超额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科研机构,由学院予以表彰;对于未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机构,学院将视情形终止相关补贴和资助。

3、科研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成员的科研业绩贡献、团队活动参与率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成员团队经历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盐城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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